【黃帝靈樞 九針十二原第一法02】
黃帝問於岐伯曰:余子萬民,養百姓,而收其租稅。
余哀其不給,而屬有疾病。
余歌勿使被毒藥,無用隨石,欲以微針通其經脈,調其血氣,營其逆順出入之會。
令可傳於後世,必明為之法,令終而不滅,久而不絕,易用難忘,為之經紀。
異其章,別其表裡,為之終始,令各有形,先立針經,願聞其情。
岐伯答曰:臣請推而次之,令有綱紀,始於一,終於九焉,請言其道。
小②針之要,易陳而難入,粗守形,上守神,神乎神,客在門,未睹其疾,惡知其原。
刺之微,在速遲,粗守關,上守機,機之動,不離其空,空中之機,清靜而微,其來不可送,其往不可追。
知機之道者,不可掛以發,不知機道,叩之不發,知其往來,要與之期,粗之暗乎,妙哉工獨有之。
往者為逆,來者為順,明知逆順,正行無問。
逆而奪之,惡得無虛,退而濟之,惡得無實,迎之隨之,以意和之,針道畢矣。
凡用針者,虛則實之,滿則洩之,宛陳則除之,邪勝則虛之。
位要油:徐而疾則實,疾而徐則虛。
言實與虛,若有若無,察後與先,若存若亡,為虛與實,若得若失。
虛實之要,九外最妙,補瀉之時,以針為之。
瀉曰:必持內之,放而出之,排陽得針,邪氣得洩。
按而引針,是謂內溫,血不得散,氣不得出也。
補日隨之,隨之意若妄之,若行若按,如蚊虹止,如留如還,去如弦絕,令左屬右,其氣故止,外門已閉,中氣乃實,必無留血,急取誅之。
持針之道,堅者為寶,正指直刺,無針左右,神在秋毫,屬意病者,審視血脈者,刺之無殆。
方刺之時,必在是陽,及與兩衛,神屬勿去,知病存亡。
血脈者,在腦橫居,現之獨澄,切之獨堅。
九針之名,各不同形:一日錫針,長一寸六分;二日員針,長一寸六分;三日膽針,長三寸半;四日鋒針,長一寸六分;五日被針,長四寸,廣二分半;六日員利針,長一寸六分;七日毫針,長三②寸六分;八日長針,長七寸;九日大針,長四寸。
鏡針者,頭大本銳,去瀉陽氣。
員針者,針④如卵形,指摩分間,不得傷肌肉,以瀉分氣。
①卷之一:原作'黃帝素問靈樞經卷之一"。
下同。
②小:《甲乙經》作"夫"。
③三:《甲乙經》作"-"。
④針:《太素•九針所生》楊注悵'鋒"。
很針者,鋒如黍粟之銳,主按脈勿陷,以致其氣。
鋒針者,刃三隅,以發病疾。
彼外考,未如劍鋒,以取大膿。
員利針者,大如是,且員且銳,中身微大,以取暴氣。
毫針者,尖如蚊虹呼,靜以徐往,微以久留之而養,以取痛痺。
長針者,鋒利身薄,可以取遠痺。
大外者,尖如檢,其鋒微員,以瀉機關之水也。
九針畢矣。
夫氣之在脈也,邪氣在上,濁氣在中,清氣在下。
故針陷脈則邪氣出,針中脈則濁氣出,針太深則邪氣反沉,病益。
故曰:皮肉筋脈各有所處,病各有所直,各不同形,各以任其所直。
無實無虛,損不足而益有餘,是謂重①病,病益甚。
取五脈者死,取三脈者愜;奪陰者死,奪陽者狂,針害畢矣。
刺之而氣不至,無問其數;剩之而氣至,乃去之,勿復針。
針各有所直,各不同形,各任其所為。
刺之要,氣至而有效,效之信,若風之吹雲,明乎若見蒼天,刺之道畢矣。
黃帝曰:願聞五藏六府所出之處。
岐伯曰:五藏五腦,五五二十五航;六府六份,六六三十六偷。
經脈十二,絡脈十五,凡二十七氣以上下,所出為井,所渴為榮,所注為輔,所行為經,所人②為合,二十七氣所行,皆在五胞也。
節之交,三百六十五會,知其要者,一言而終,不知其要,流散無窮,所言節者,神氣之所遊行出入也,非皮肉筋骨也。
睹其色,察其目,知其散復;一其形,聽其動靜,知其邪正。
右主推之,左持而御之,氣至而去之。
凡將用針,必先診脈,視氣之劇易,乃可以治也。
五藏之氣已絕於內,而用外者反實其外,是謂重竭,重竭必死,其死也靜,治之者輒反其氣,取腋與膺;五藏之氣已絕於外,而用針者反實其內,是謂逆厥,逆厥則必死,其死也躁,治之者,反取四末。
刺之害,中而不去,則精洩;害中而去,則致氣。
精洩則病益甚而愜,致氣則生為癰瘍。
五藏有六府,六府有十二原,十二原出於四關,四關主治五藏。
五藏有疾,當取之十二原,十二原者,五藏之所以稟三百六十五節氣味也。
五藏有疾也,應出十二原,而③原各有所出,明知其原,睹其應,而知五藏之害矣。
陽中之少阻,肺也,其原出於太淵,太淵二。
陽中之太陽,心也,其原出於大陵,大陵二。
明中之少陽,肝也,其原出於太沖,太沖二。
陰中之至陰,脾也,其原出於太白,太白二。
陰中之大陰,腎也,其原出於太溪,太溪二。
膏之原,出於鳩尾,雞尾一。
盲之原,出於脖肌脖取一。
凡此十二願者,主治五藏六府之有疾者也。
脹取三陽,淮地取三明。
今夫五藏之有疾也,譬猶刺也,猶污也,猶結也,猶團也。
刺雖久,猶可拔也;污雖久,猶可雪也;結裡久,猶可解也;閉雖久,猶可決也。
或言久疾之不可取者,非其說也。
夫善用針者,取其疾也,猶拔刺也,猶雪行也,猶 解結也,猶決閉也。
疾雖久,猶可畢也。
言不可治者,未得其術也。
刺話熱者,如以手探湯;刺寒清者,如人不欲行。
陰有陽疾者;取之下陵三里,正往無殆,氣下乃止,不下復始也。
疾高而內者,取之陰之陵泉;疾病而外者,取之陽之陵泉也。
①重:原作"甚",據《甲乙經》改。
②人:原作"以",據《甲乙經》及《素問•咳論癥》注;根樹文改。
③而:原作"二",據《甲乙經》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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