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類經 卷二十七 運氣類 六氣補瀉用有先後343】
(《素問‧至真要大論》)
帝曰︰夫子言春秋氣始於前,冬夏氣始於後,余已知之矣;然六氣往復,主歲不常也,其補瀉奈何?(初之氣,始於立春前十五日,四之氣,始於立秋前十五日,故春秋氣始於前。
三之氣,始於立夏後十五日,終之氣,始於立冬後十五日,故冬夏氣始於後,此不易之次序也。
然六氣迭為進退,舊者去而新者來,往復不常,則其補瀉之味,亦用有先後也。)
岐伯曰︰上下所主,隨其攸利,正其味,則其要也,左右同法。
(司天在泉,上下各有所主,應補應瀉,但隨所利而用之,其要以正味為主也。
左右間氣,上者同於司天,下者同於在泉,故曰同法。)
《大要》曰︰少陽之主,先甘後鹹;陽明之主,先辛後酸;太陽之主,先鹹後苦;厥陰之主,先酸後辛;少陰之主,先甘後鹹;太陰之主,先苦後甘。
(主謂主歲,非客主之主也。
按此即六氣補瀉之正味,六氣勝至,必當先去其有餘,後補其不足,故諸味之用,皆先瀉而後補。)
佐以所利,資以所生,是謂得氣。
(自補瀉正味之外,而復佐以所利,兼其所宜也。
資以所生,助其化源也,是得六氣之和平矣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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